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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前沿科学中心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 前沿科学研究与转化中心     作者 : 前沿中心     时间 : 2026-03-30

杭州师范大学前沿科学中心

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师范大学前沿科学中心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保障科研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平台使用仪器设备的教学、科研、技术及管理人员,以及校外使用人员。

第三条 平台管理遵循“开放共享、预约使用、规范操作、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 人员准入与行为规范

第四条 所有人员首次自主上机使用平台仪器前,须参加仪器操作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及考核方式由设备管理员决定,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使用资格。

第五条 进入实验区域前,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1.实验室内必须穿着实验服和戴鞋套;

2.进入特定洁净或防护区域时,须穿戴手套、护目镜等相应防护用品;

3.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不适宜实验环境的服装进入。

第六条 严禁在实验区域内饮食、吸烟、嬉戏喧哗,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实验结束后,须及时清理个人实验台面及所用设备,废弃物按分类规定处置,保持实验环境整洁。

第三章 仪器使用管理

第八条 仪器使用实行预约制,用户须通过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系统提前预约,并严格按预约时间使用。如需取消或改期,应提前12小时以上和设备管理员沟通并在系统内操作。

第九条 使用仪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状态,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设备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条 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仪器参数、拆卸部件或进行未授权的操作。

第十一条 使用完毕后,须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试验名称、仪器状态等,并签字确认。设备管理员需定期检查使用记录,记录不完整或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暂停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如须拷贝原始实验数据,请于当天必须用光盘或格式化的优盘拷贝数据,严禁未经许可拷贝他人数据。

第十三条 平台施行收费使用制度,收费标准根据仪器折旧、耗材及维修成本等制定。校内用户通过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经费本绑定和订单结算操作,校外用户按具体协议结算。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人员应了解相关仪器与试剂的安全特性,掌握消防器材、应急喷淋、急救设备的位置与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须严格按相关规定申领、存放、使用与处置。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周边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电气线路通畅。

第十七条 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负责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第五章 维护、维修与故障处理

第十八条 日常维护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使用人员应按要求配合完成开机前检查与关机后维护。

第十九条 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员,严禁自行拆卸修理。

第二十条 因违规操作导致仪器损坏的,依据学校设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以下任一条款,平台有权视情况采取警告、暂停使用权限、追究经济责任等措施:

1.违规操作导致仪器损坏或造成安全隐患;

2.人为损坏仪器或配件;

3.未按规定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

4.擅自带离平台耗材、数据或其他资产;

5.其他影响平台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前沿科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前沿科学研究与转化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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